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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艺术教育服务平台是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究中心主办,涵盖音乐、美术、舞蹈、影视戏剧(语言朗诵表演)等专业,集教学系统、考试系统、教学资源库、教学软件、报名系统、机构管理系统、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新概念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全国艺术专业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学生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11月11日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并挂靠北京智慧云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工作。中心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围绕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成人艺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与实践问题,关注现代信息技术与艺术教育的深度融合,组建专家队伍深入探索艺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理论、标准、教程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课题建设;服务中国成协的会员单位,服务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从业人员的相关艺术教育,做好中国成协交办的相关工作。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中心名称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究中心”英文全称:Research Center for Arts Education of China Adult Education Association,缩写:RCAECAEA,网址:www.nartedu.com,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条 中心是服务于继续教育学院、高职院校、社区服务中心、中小学校、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等单位,由艺术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隶属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参与艺术继续教育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在线教育、在职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教育及公益服务活动。中心致力于现代信息技术与艺术教育的深度融合,组建专家队伍深入开展艺术教育理论、标准、课程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推进艺术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大中小学艺术教师终身教育体制的形成和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

第四条 中心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艺术教育调查研究,了解社会需求

针对艺术继续教育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学校需求、社区需求、从业者需求、艺术教育活动需求、艺术教育机构需求、教师培训需求、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需求、艺术教育课程教改和艺术标准化的需求等,积极开展系统性的深入调查研究。

(二)研究制定艺术教育标准与课程

积极配合国家教育战略部署,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制美育艺术教师培训、认证、学生培训、能力测评相关标准、社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艺术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等标准,开展终身教育培训服务标准化建设;组建专家队伍,深入开展艺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理论、标准、教程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开发艺术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课程。

(三)开展培训、认证工作

依托中心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艺术师资培训工作,为社区、学校、培训机构等重点群体培养一批艺术专业管理人员和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为提高艺术教育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全面素质,提高艺术教育管理水平,开展各种艺术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培训、认证工作。开展艺术教育创新实验和艺术继续教育,探索艺术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强化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质量效益评估。

(四)加强艺术教育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际艺术教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与国内外艺术教育机构、专家积极开展合作,开展多样化的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内地艺术教育工作者、教育培训机构和同海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络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地区间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学术交流活动。

1.组织高水平的艺术教育培训论坛、研讨会和考察活动,促进艺术继续教育,艺术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培训业务与学术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艺术教育活动,推广艺术教师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经验;

3.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艺术教育改革创新成果评估等活动;

4.开展优秀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和优秀艺术教育工作者交流论坛会,举办艺术交流展览会、展演等活动,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树立品牌形象,搭建培训合作的平台。

(五)搭建工作服务平台

开展创建学习型各类社会艺术教育工作服务平台课题研究,为建设终身学习社会服务。建设好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开展好远程艺术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北京智慧云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心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申请加入中心的团体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拥护中心的章程;

2.关心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参与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3.在艺术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中心讨论通过;

3.填写会员登记表,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艺术教育研中心。凡本管理办法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有不符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均遵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的规定。